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要求,本院决定对杨某某故意伤害案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5年7月29日上午9时00分
二、参加听证会方式
本次采取公开听证形式,社会公众可在2025年7月28日17时30分前通过电话向本院申请现场旁听。
三、听证地点
奈曼旗人民检察院
四、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检察机关办公场所各项要求,主动接受安全检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娜
联系地址:奈曼旗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475-4227823
特此公告
奈曼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