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9日,为进一步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职能作用,保证案件质量,奈曼旗检察院与旗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共谋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提升。奈曼旗政府副旗长、旗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欣欣及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粼参加会议。

会上,奈曼旗检察院与旗公安局会签了《奈曼旗检察院 奈曼旗公安局关于规范开展适时介入侦查活动指引工作实施细则》《奈曼旗人民检察院 奈曼旗公安局关于不捕、不诉案件听取意见的规定》,并向公安局提出规范制作发、破案经过文书的意见建议。

据了解,自“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揭牌成立后,奈曼旗检察院就按照相关制度,通过提前介入、审阅卷宗等多种方式,与旗公安局开展协作,同时对旗公安局办理案件进行监督。
一是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开展工作。《奈曼旗检察院 奈曼旗公安局关于规范开展适时介入侦查活动指引工作实施细则》《奈曼旗人民检察院 奈曼旗公安局关于不捕、不诉案件听取意见的规定》明确了“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任务目标和总体要求,并对工作原则、立案监督、侦查监督、提前介入、协作配合机制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该细则作为配套制度将在工作中同步施行。
二是积极协作配合,互派人员常驻。旗公安局与检察院将通过选派干警共同常驻“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的工作方式,提升检察监督和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沟通刑事政策理念、提高刑事诉讼质效、形成社会治理合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是强化监督制约,确定案件信息共享范围。通过会商,确定“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的案件信息共享范围,做到专业化监督制约、多元化协作配合、精准化信息共享,全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下一步,奈曼旗检察院将继续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等司法理念,按照检察引导侦查要求,发挥检察主导作用,全面加强刑事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以制度化、规范化保障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充分有效发挥作用,保障检警执法司法权力的监督制约,努力构建新型检警工作关系,不断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和执法司法公信力,共同应对和解决刑事执法办案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依法惩治各类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推动形成督促落实有为、监督协作有力、执法办案有效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