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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金让8名当事人重燃“希望之火”
时间:2021-07-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以来,奈曼旗人民检察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重要抓手,切实将检察职能与服务民生工作相结合,积极摸排、梳理司法救助案件线索,认真开展多元化司法救助工作,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化解社会矛盾。截至目前,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8人,其中救助未成年人5人。 

  “再难也要挺下去,想想家里还有两个孩子在等着你。”2018年5月,王某因琐事纠纷,酒后持两把尖刀来到被救助人李某家中,将李某捅伤。经鉴定,李某伤情为重伤二级。当地法院判处王某犯故意杀人(未遂)罪有期徒刑9年,另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5万余元,但王某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遂李某也迟迟没有收到赔偿款。 

  

  

  

  

奈曼旗人民检察院在了解到李某一家的困境后,深入李某所在乡镇和村组进行调查了解,实地察看李某家庭状况、损失程度及获得其他赔偿等情况,在科学客观评估是否应该救助和救助的金额后,认为李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便将该案情况上报通辽市检察院,通辽市检察院审核后决定予以救助,随即依法向李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为李某解决了燃眉之急。
据了解,在司法救助工作开展过程中,奈曼旗人民检察院还注重充分保障当事人对司法救助工作的知情权和表达权,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办案部门会及时告知其有权提起救助申请,并在救助线索移送、救助工作开展等方面与相关部门进行协作,做到信息互通共享,最大程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给予一定数额的司法救助,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重燃生活希望。下一步,奈曼旗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主动作为,访民情、听民声、解民难,切实将司法救助这项“民心工程”做好做实,让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检察温度”和司法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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