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朵兰?未检,疫情期间“温度”不减
时间:2020-03-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防疫期间,奈曼朵兰未检工作、防疫两不误,以一场特殊的仪式,给予社会一个满意的“温度”。   1N4B2018.JPG   

 

  

  2月26日,奈曼旗朵兰未检检察官对两名六个月考验期满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依法进行不起诉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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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考察帮教期间,朵兰检察官与学校老师、家长三方联合组成温情帮教团队,量体裁衣订制帮教计划,实时沟通,密切关注两名涉罪未成年人心理状况和学习生活状态。在帮教过程中朵兰检察官发现,两个未成年人因担心此案影响升学,心理负担沉重,学习成绩日渐下降,得知这一情况后朵兰检察官及时对两名涉罪未成人进行心理疏导,并就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与查询的相关法律法规向两名未成年人释法说理,两名涉罪未成年人了解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后如释重负,重拾了追求理想的信心。 

  宣告仪式上,朵兰检察官告知了两位涉罪未成年人及法定代理人此次宣告仪式的内容以及意义,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两名涉罪未成人进行了训诫,分析了他们此次犯罪的原因、危害性以及应当吸取的教训,同时也指出了他们自身的闪光点,并对他们未来的学习和生活提出了建议,增强他们迎接未来生活的自信。

 

  按照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要求,宣告仪式前,两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在检察院一楼大厅接受了外来人员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最后朵兰检察官对两位涉罪未成年人再次叮嘱:“高考马上就要来临,在抗击疫情的特殊情况下,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要按照学校的安排做好网课学习,认真备考,争取考上理想的大学。你们的犯罪记录已被封存,希望你们要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带着你们的理想继续前行,我们在这里也期待你们的好消息。”两位涉罪未成年人由衷感谢检察机关给予他们的宝贵机会,并保证在高考的最后冲刺阶段一定努力学习,积极拼搏,将来做一名对社会有益的人。    

  法律链接 

  第二百八十二条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第二百八十三条 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第二百八十四条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八十五条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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